印花税这6个地方80%的会计都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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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6个容易出错的地方,会计人不能大意,重要处理千万不能错,否则重罚后果自行承担! 印花税,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计算简单,但实务中,除了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大多企业的计税依据不直接来源于账面财务数据,给财务人员纳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印花税在征管中属于“小税重罚”,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印花税的管理。 印花税6个容易出错的地方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薄印花税。 二、公司租赁厂房期限3年,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印花税该怎么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按合同签订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贴花,税率千分之一。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三、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四、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五、印花税法定减免政策: (一)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二)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印花税如何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五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印花税的5项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印花税的管理上是出台过政策的,下面带大家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供大家在印花税管理上提供帮助。 一、税源管理 1.建立《登记簿》 纳税人应当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2. 应纳税凭证保管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建议企业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及《登记簿》保存至少10年。 二、税款计缴 1.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 2.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3.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三、税务机关把控 1.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 2.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内容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并确定科学的印花税评估方法或模型,据此及时、合理地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3.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以下简称《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 四、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 1.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印花税风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印花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2.税务机关通过将掌握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报告)的征收信息、减免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印花税风险点。 1)将纳税人分税目已缴纳印花税的信息与其对应的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应税合同的应纳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该类账簿、证照、合同印花税的风险; 2)将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比对,防范纳税人少缴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风险。 3.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印花税管理,提高印花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管理建议 1.建议纳税人按照本文“一、税源管理”的要求做好应税凭证的管理工作,以便核对企业的印花税是否缴纳正确。 印花税所列举的应税合同及其他应税项目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如果企业财务部门未对应税合同实施规范化管理,就无法准确、及时的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企业财务部门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建议要求业务部门将签订的所有合同在财务进行备案或抄送。财务部门按照与业务部门相同的合同编号管理合同填制《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一旦出现缺号,财务部门可及时发现并向业务部门索要。同时按印花税的税目合理划分应税合同和非应税合同,将应税合同及时贴花并划销。如果应税合同量很少,建议要求各部门将已经签订的合同按财务部门提出的要求分类归集、装订成册。便于财务部门定期对应税合同进行检查,保证印花税的及时准确缴纳。 建议企业定期归集、计算、申报和缴纳印花税,如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如果是随机选取时间申报和缴纳则较易造成漏缴。建议企业年末对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一方面防范风险,另一方面需判断是否有多缴的情况发生。 2.按照本文“二、税款计缴”的要求选择适合企业的缴纳方式,及时计算缴纳印花税税款。 3.仔细阅读“三、税务机关把控”、“四、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了解税务机关的把控原则及检查的风险点,并更好的对企业印花税进行管理,正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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