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税收筹划路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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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转移再转移”的规划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股权购买成本后,股权转让收益为股权转让收益。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其他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中可以按照权益分配的金额。 根据规定,被投资公司相当于股息和股息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税收计划的关键是将应税收入转换为免税收入。 因此,公司可以先分配股息,然后再转让其权益,从而使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享受免税待遇。
2.递延税收筹划方法。 对于股权收购,可以采用特殊税收待遇以满足特定条件,以实现递延所得税的效果。 根据财税[2009] 59号文,如果资产重组业务符合并选择采用特殊税收待遇,则无论是被收购公司还是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始计税基础为基础。 新投资的计算。 计税依据。 特别是,根据《关于企业改组业务征收和管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最新规定,企业只需申报并提交。 年度结算和支付期间的特殊税收待遇声明相关信息大大放宽了特殊税收待遇的适用条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资产(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40号),对转让适用“免税”(特殊税收待遇) 资产(权益)相关问题已得到完善和澄清。 股权转让的“递延所得税”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可以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积极努力应用该政策。
3.税收结构规划方法。 企业可以通过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建立股权平台来降低股权转让的税收成本,并找到合适的税收减免措施。 对于在低税区注册的公司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营的便利,而且可以享受较低的股权转让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