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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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01转小规模后的优势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超过一分钱则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注:专普票开票合计不超10万,普票免,专票3%增值税不免征。
❆疫情期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