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疫情期间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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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不可避免地会有裁员或辞职。公司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或者自愿离职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如何在疫情期间获得失业保险金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① 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限和金额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当地月最低工资乘上一个百分比来确定领取金额,具体可以拨打当地社保电话进行咨询。
现以成都为例,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成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90%,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月计算,为每月 1980 元。
缴费年限 1 年至 4 年的,每满 1 年,领取期限增加 1 个月;
缴费年限 4 年以上的,超过 4 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 1 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按照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作为参考进行计算的,如过了申领期限或未领取足额,未领取的部分可以留到下次失业时一并申领。
三、疫情期间领取方式
为保证疫情期间大家也能及时申领失业金,国家已经出具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的人社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向社会公布申领渠道。
目前暂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也要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