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请求情况无效宣告请求具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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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信没有明确提出无效专利的请求。 如果无效请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则专利审查联合会应将其认为未明确提交的通知发送给请求者:

(一)请求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无效请求费的;

(二)请求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补充通知的;

(3)请求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更正,但两次更正后仍然存在相同的缺陷;

(4)在请求国在我国没有惯常居住地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公司或其他外国机构,未按照规定授权委托,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正 。

2.无效请求尚未审查。 如果无效请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则专利审查联合会将非审查通知发送给请求者:

(一)申请人在民事诉讼中没有法律主体;

(2)无效请求不是针对已公开授予的专利;

(3)无效请求是为了响应专利审查联合会作出的有效验证决定而使专利权无效;

(4)专利权人明确要求专利权无效,并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所提交的直接证据不是出版物,或者无效请求人不是现有专利权的全部专利权人;

(五)请求无效的理由不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之内。

(六)提出无效请求后,请求人以同样的理由和直接的证据请求使同一专利无效;

(7)请求者没有实际表明无效的原因,也没有提交直接证据,但是没有整合提交的所有实际表明无效原因的直接证据,或者没有指出每种理由所基于的直接证据;

(8)外国公司或其他外国组织作为在请求国中没有在中国的惯常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未按照规定授权专利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更正。 。 指定的时间限制;

(9)无效请求是基于专利权授予的模型设计与他人在申请处理日期之前获得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并且对模型设计专利的请求无效,但请求者 无法证明其无效。 是事先购买的人,该人与您有牢固的关系或未提交直接证据来证明控制权存在矛盾。

(10)几个请求者彼此明确提出了无效请求,但这是所有专利权人对其现有专利权的明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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