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征收,这些事项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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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它都不可避免地在其业务流程中参与了纳税申报工作。 如今,当公司提交纳税申报表时,有三种主要的收集方式,即审计收集,批准收集和定期固定收集。 那么,关于批准的藏品,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事项? 在本文中,深圳代理商记账将对此作简要说明。
实际上,所谓的核准收款通常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雇员,生产设备和所用原材料等因素,检查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的产销额。 ,然后相应地征税。 方式。 此方法通常适用于听起来不够健全但可以控制原材料或购买和销售的税收部门。
因此,深圳代理记账认为,在批准的托收方面,企业需要集中注意以下事项:
1.批准的收款企业是否必须建立帐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帐簿。 获得营业执照或产生税收义务。 另外,根据《详细规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能力开设账户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簿记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会计人员为企业设立账户。 并代表他们处理帐户。 服务。
2.基于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应大于批准的税额?
实际上,针对这种情况,处理方法大致如下:
1.以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或按核定税额收取。
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税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增减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调整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采用应税收入率法核实和征收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应通过将核实的应税收入与适用税率相乘得出。 年底后,纳税人应根据实际营业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收。 申报金额超过核定营业额或者应纳税额的,按照申报金额缴纳税款; 申报金额低于核定营业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照核定营业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3.批准的征收企业还需要进行年度公司所得税结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和 纳税年度内的经营活动(包括试生产和试运行),或者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旬终止业务活动,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还是在损益中,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结算,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固定额核定的,不得进行最终结算。
以上是深圳代理记账,并有关于批准收款”的相关说明。 在实际的社会经济中,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有必要详细了解和掌握上述内容。 此外,如果企业对核定收款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深圳代理商的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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